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家禽养殖企业,向村民租用120亩土地用于建鸭舍养鸭,请问:我公司要交纳土地使用税吗?可以依据条例(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税吗?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文件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农、林、牧、渔业专业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所以,家禽养殖企业,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事宜请与当地税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