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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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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业税问题
2015-01-20 10:13:56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A房地产开发商手中有N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有一块地M地块在福州市,原地价款4000万元,其余契税及出让印花税等不计,公司期间费用为零。现 该地块市价8000万元,A公司欲以8000万元价格转让M地块给B公司。
请问:A公司应缴营业税,应缴营业税为(8000-4000)×5%=200万元?还有A公司是否需要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对的,按您公司的卖出价减掉买入价的差额来征收营业税。 谢谢您的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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