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房地产营业税问题
专家您好!
A房地产开发商手中有N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有一块地M地块在福州市,原地价款4000万元,其余契税及出让印花税等不计,公司期间费用为零。现 该地块市价8000万元,A公司欲以8000万元价格转让M地块给B公司。
非常感谢您对此问题的土地增值税的回答。 我还想问一下,相关的营业税是否也是按照差额征收,如:应缴营业税为(8000-4000)×5%=200万元?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所以,土地的营业税按差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