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本公司2010年与一企业签订了办公楼租赁协议,承租期为5年,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后,本公司对办公楼进行了装修,2014年,该企业计划把该办公楼拆除重建,限定本公司于2014年8月前搬出,本公司与该企业谈判达成赔偿协议,该企业同意赔偿本公司违约金、经营损失补偿费、装修补偿、本公司工作人员停工及窝工损失补偿费150万元。
请问:本公司获得的该补偿需要缴纳什么税?其税收政策依据是什么?
谢谢!
纳税人俱乐部会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赔偿收入只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不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计税范围,不用缴纳流转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