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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的工程合同如何开票

2015-01-26 13:55:4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个工程建设单位,和一个投资公司签订BT合同建设温室大棚,建成后由我公司回购。由于政策原因,温室大棚工程终止了。但该公司发生了约500万的费用,主要内容为部分建安165万、前期设计等200万、管理费及人员工资等135万,请问我公司给该公司支付500万元时,该公司如何开票?全部开成500万建安票可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BT项目公司的实施模式包括两种:BT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模式以及项目公司不提供建造服务模式。这两种模式下,项目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种类其实是不一样的,为此应该计征的营业税种类及依据也是不一样的,若简单按照资产转让行为,缴纳全额资产转让的营业税及附加是不适当的。
1. 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模式下的营业税征收:在这种模式下,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实质服务,可以认为是为项目业主(即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无非是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同时提供了相关的垫资。从这种认识出发,BT项目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即会计上确认的全额的建造收入),应按照建筑业-建筑缴纳营业税,税率3%。
2. 项目公司不提供建造模式下的营业税征收:在这种模式下,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实质服务,在于为项目业主(即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基础设施代建服务,所建设的项目由政府立项,项目公司受托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政府又进行回购,项目公司实质是同时为项目业主提供垫资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的服务,对于发生的建设成本,本质而言是代收代付业务,可以认为是提供代理业务,所以应按照BT项目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收支差额部分),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缴纳营业税,税率5%。
发票的开具应根据上面情况来判断。
贵公司的BT项目属于何种模式,就按以上所说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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