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我们承建了一个钢铁厂的烧结机脱硫除尘项目,烧结机拆除需要按照建筑业发票开票,该项目已经完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对方领导未审核完毕,财务入账时我预进了大约200万的收入和相应的成本,2014年12月财务处理时,未按照预进的收入计提营业税,这样对吗?我想等领导审核完毕确定开票金额时再纳税申报,是否可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一般认为财务上已作了收入,就应该缴纳营业税。
2、建筑业收入确认: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