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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开具发票问题?

2015-01-28 15:22:31
提出如下问题:
咨询:帮别人公司做顾问,从节税方面来做,是以兼职形式来做工资还是以劳务形式开发票?分别怎么样来计算应交的税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企业与聘用的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企业支付给其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聘用的兼职人员,每月支付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以扣除800元的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以扣除20%的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上述规定,兼职和劳务的计税方法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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