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有三个股东,二个法人股东,一个自然股东,其中一个法人股东占有60%,另外一个法人股东占有20%,自然人股东占有20%.2014年12月其中一个法人股东和自然股东,把自己持有的公司各20%股权同时转让给另外一个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为60%),使其持股比例增为100%.且已经签完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完相应工商和国税变更.我想为问一下,我公司2011-2014年都未进行利润分配,我公司还可以对已经转让股权的两个股东分配利润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理论上讲,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已经体现在股权转让价格中,转让后,原股东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不具有财产分配权利。故,不可以对已经转让股权的两个原股东分配对应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