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开展定制酒业务,第一次销售酒用200斤坛装(坛子已计入销售成本)并于当月收款并申报缴纳税款,代客户保管于酒洞,3年后客户提酒,免费提供分装材料(1斤或3斤装)给客户包装酒,请问第二次分装用的包装材料是否还需申报缴纳消费税?
如客户自订包装材料,我公司代包装,客户的包装材料是否需申报缴纳消费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销售酒时一同销售的包装材料应纳入消费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客户的包装材料就不用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