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二次分装包材是否缴消费税
老师,我想问的是:例如2014年客户向我公司购定制酒200斤,我公司套送酒坛一个,于2014年开票确认销售并申报纳税。客户委托我公司洞藏于公司酒洞,于3年后2017年到公司提酒,由于酒坛不方便携带,公司免费提供1斤装的酒瓶给客户并代为分装。2017年公司为客户免费提供的包装物是否需申报缴纳消费税及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