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库存商品处理

2015-02-16 00:07:04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你好,有问题请教

库存商品损失需要哪些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有哪些?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库存商品损失分不同情况按以下相关文件提供证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
第五章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二十五条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
  第二十六条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二十八条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