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向您请教几个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问题:
1、营改增前,为了利于建筑施工企业降低税负,企业应做哪些准备?对供货方开具的发票有何要求?是否需要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3、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4、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5、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如何衔接?在推行阶段,什么情况的发票可抵扣?
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营改增前如果知道国家政策要改,有些供货方的发票可以在营改增后开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合同,但是发票和付款都是在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3、具体操作时就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