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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方与开票方不一致

2015-03-05 20:12:55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与总公司签合同,但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并收款是否合法?请提供相关法律条文,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合法,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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