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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顾问费

2015-03-09 10:21:2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想问一下,我公司要聘请国外人士(美国,新加坡各1名),作为我公司的投放新产品的技术顾问,但是实际不来中国,在国外通过邮件或者电话沟通交流,,,,







技术服务费或者技术顾问费,需要缴纳营业税吗,税率多少?



技术服务费或者技术顾问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税率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技术服务费或者技术顾问费,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6%

技术服务费或者技术顾问费,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老师您的解答是针对在国内服务,,,关键是,,他们不来中国,,,是个人,,,,,,,请您再解答一次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85号):第一条第二款“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9号)第五条对“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加以明确:“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境外个人,在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属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其提供劳务全部发生在境外,所得来源地按照实际提供劳务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其不够成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不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技术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1〕111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规定:“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依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应代扣增值税。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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