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与境外企业签订设计劳务合同,劳务在境外完成,按规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代扣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局让提供劳务在境外发生的证据,但是也说清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我想问一下究竟需不需要求提供证据,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劳务发生地发生在境外的角度出发:
1)服务方没有人员入境记录,从这点可以充分说明劳务发生地在境外
发生在境外的劳务在中国境内不需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仍要看具体情况,以及合同,有否发生在境内的部分。
我个人认为从劳务发生地来考虑,并给税务机关提供合同以及支付货款的证明。
建议与税务机关沟通,详细咨询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