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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吸收合并涉税问题

2015-03-18 20:56:0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以现金在公开拍卖方式下取得我公司母公司旗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100%的股权,取得的这家公司的资产主要是一幢办公楼,现我公司想吸收合并注销取得的这家子公司,想请问专家,吸收合并注销这家公司后,我公司及子公司对应要交什么税,子公司注销后其房产过户到我公司,是否要交税,若要交,应怎样交,交什么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需要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特殊性所得税处理

  免契税、免印花税、免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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