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一个工程公司承接了房地产公司的土方和地下室工程,收了一些预付款,还未开票,现在这个工程的合同想全部转给另一个公司来做,由原来的公司将已收的货款转给新的公司,签订一下三方的协议,这样会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公司总承包方可以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同时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2、《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总包人和分包人如果从事建筑安装劳务,他们分别是两个纳税人,依据营业额申报纳税。分包人按照分包营业额申报纳税,总包人按照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