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是否需要拆迁户到税务局开具发票给我们入账才能进成本,如果到税务代开发票,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企业按规定支付给动迁居民的动迁补偿费,应提供能充分证明该项支出已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上述适当凭据包括开发规划、建设相关手续、补偿协议、动迁居民的房产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规范的领款手续等。 但部分省市按以下办法扣除,支付给拆迁户个人的拆迁补偿费、拆迁安置费等款项,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由支付方持有关部门批文、拆迁安置协议和实际支付的凭证(汇总)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到办税窗口开具《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
拆迁户如果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不需要交纳营业税的。
因为各地政策有差异,建议再您公司所属税务机关咨询一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