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有一下属酒店,原承包给乙方(乙方自行注册执照等资料),因经营业绩一直不佳,长欠租金,在给宽限期未能扭转的情况下,双方同意签署“房屋租赁解除协议书”,协议债权债务均由我司承担,最终达成意向,由我司收回酒店自行经营(酒店人员、经营保持原状,只是我司另行注册,领取执照及税务相关资料),现在的祥细情况如下:
1、乙方(即酒店)的股东与我司协议债权债务均由我司承担,酒店交回我司,我司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2、我司已注册好新酒店的名称及办好相关工商和税务资料,酒店现已作为我司的子公司照常经营。
我的问题是:原酒店的账务是否不变的按各科目转至新成立的酒店账套上?以后的企业所得税与我司报表合并一处理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原酒店的账务可以不变的按各科目转至新成立的酒店账套上
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单独申报,因为酒店是一个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应单独核算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