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用于拆迁补尝,我们怎么作帐,直接冲减土地成本,还是作营业外收入,我们项目比较多,要单独测算某一处的土地成本时,应包还那些费用,包括设计费,配套设施费吗,返还的土地出让金要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贵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比照以上文件的规定来处理。
土地成本包括的内容请参考以上
1、土地取得费。分三种情况:
1)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征地费用。
2)城镇国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费按拆迁安置费计算;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税费。
3)从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价格。
2、土地开发费。土地开发费有三种:
1)基础设施配套费。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
3)小区开发配套费。
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不用扣除。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