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根据财税(2015)5号的文件,把(1995)48号的第一条和第三条,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同时废止 的规定,那我们房地产以土地作价入股土地增值税怎么征收,土地作价必须要评估吗
营业税征不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提供信息,答复如下:
1.房地产以土地作价入股土地增值税征收。(1)以投资额为收入额。(2)扣除金额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2.土地作价必须评估。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3.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若双方共担风险、利润共享,不征收营业税。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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