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房地产企业,产品销售方式为期房销售,2014年12月所收到的预收账款所对应的流转税是在2015年1月缴纳,预缴后的会计处理为挂在应交税费的借方,请问在做201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2015年1月份缴纳所属期为2014年1月的流转税能否抵扣,如果可以抵扣那么如何填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2014年12月份的流转税在2015年1月预缴,2014年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如果是营业税,2014年计提时应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将此数填在申报表对应的那一栏内,如果是增值税,它属于价外税在计算收入时已将这部分税款扣除了,所以增值税在报表中没办法再扣除了。与增值税相关的城建,教育附加可以按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提数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