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
B公司为汽车销售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现增加一个服务项目,领取的服务业发票,每月服务费在2万元左右:
1、2万元服务收入可以免交营业税吗?
2、这个兼营的业务分别纳税可以享受小微政策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第三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所以只有小规模可以享受这个税收优惠政策
基于以上规定,所以
1、贵公司2万元服务收入不可以免交营业税。
2、这个兼营的业务分别纳税也不可以享受小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