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非合作建房税务问题请教

2015-04-15 21:43:1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与乙公司合作,由我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乙公司提供资金,以我公司名义开发房地产项目,项目建成后以我公司名义对外销售,现在项目已竣工,并且已销售一部分,计划乙公司向我公司缴纳一部分土地费用后将未售部分分配给乙方,请问老师,这种合作模式如何处理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因为是以贵公司名义开发房地产项目,现计划将未售部分分配给乙方应按正常销售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