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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税收问题

2015-05-11 22:30:36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国外股东与国内子公司发生销售服务费5万元(业务类型是劳务费),我公司需要交纳什么税?文件号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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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应纳的营业税税款,根据规定,由代理者代扣代缴,没有代理者的,由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代扣代缴。
由于特许权使用费涉及项目较多,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具体情况及事实,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的规定确定征免营业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根据规定,对外国企业在国务院未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是省内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含“三资企业”但不含外国企业。该外国机构在我国未设办事处,无需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该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征税种主要为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应在地税部门缴纳。所得税在国税部门缴纳,所得税税率的确定应按照外国企业的所在国是否为我国的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如已签订协议,则按双边协定规定税率执行,如未签订,则按我国税法确定税率执行。 以上供参考,具体请咨询所属税收管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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