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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给德国个人服务佣金个税问题

2015-05-18 20:02:0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一家外商投资外贸型企业,最近聘请德国个人为我司在德国开拓业务,按固定金额加销售额比例支付其佣金,请问支付佣金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注:属德国居民,不曾来华,服务完全发生在德国,双方已签订合同,已代扣代缴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支付佣金时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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