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关于关税再问:
老师回复:该批货物入账成本是海关开据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的完税价格,仓储费不能重复入账。但经营保税仓库的单位从2014至今每月已给我公司正常开据增值税仓储发票,如果现在再以海关完税价格入账就造成仓储费重复入账。请老师指点,是否目前只能按货物购入成本入账而非完税价格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下列费用都包括在存货成本中,应当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没有区分仓储费用的类别,将其归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商业流通企业除外)。因而,根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论是否是商业流通企业,仓储费用(除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购入商品的仓储费用不能重复计入商品成本,应按支付金额计入管理费用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