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问下:公司要注销,还有净值21万的固定资产没有摊销完,怎么处理,需要交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1、投资成本不涉税。
2、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3、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企业所得税)。
4、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征企业所得税)。
5、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