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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代付另一公司的账务处理

2015-06-24 22:20:53
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老师您好!某公司法人与另一公司法人是同一人,由于另一公司尚未投入资金也没有开户,所以有关支出都由某公司支付,收据发票也是开的某公司名称。某公司财务人员将另一公司视同子公司,将有关支出在某公司挂另一公司往来账,而另一公司也同时挂应付某公司账。现在另一公司零转让变更法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因银行存款等单据都不是公司的,将某公司支付的往来调账,只将变更法人后发生的资金往来做为做账凭证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但是地税说必须将调账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做个说明。请问可以不要再请会计师事务所做说明吗?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这种性质的往来税收是不认可的。即某公司不能将这部分费用作为本公司费用入账,另一公司即使付款后也不能作为本公司费用入账(不符合发票管理法的规定)。这就是税务要求做说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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