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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刚刚台湾企业提供发票问题

2015-06-25 23:22:51
提出如下问题:
台湾企业提供一般服务,而且都在境外完成,他们提供发票,我们汇款,是否要交税?有咨询过相关人员是不用提供所得税发票也不用提供增值税发票,还望老师这个给予回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的:
1)增值税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的需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可以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属于营业税应税服务的需代扣代缴营业税。
3、劳务发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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