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我是一家工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通过北京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发运,该公司一次为我单位开具的十几张运费发票中,收货人名称与纳税识别号不对应。每张发票收货人名称一栏为不同单位,但本栏内的纳税人识别号开成同一号码。请问专家:这样开具的运费发票是否可入帐并抵扣进项税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程立元 专家解答如下:这样开具的运费发票是不太合适的。收货人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应是对应的。但是如果在备注栏标注了与纳税人识别号对应的名称(手写无效),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财税[2005]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