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根据财税【2013】70号可以加计扣除,请问这部分五险一金按国科发火〔2008〕362号应归集到(1)人员人工(2)直接投入(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4)设计费用(5)装备调试费(6)无形资产摊销(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8)其他费用此8类费用里的哪类费用里?请给出具体文件号,谢谢 。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里的人员人工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里的职工薪酬有什么区别?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加计扣除数是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完成,不能体现在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