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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设置

2015-07-28 14:21:23
提出如下问题:
如果总公司下面设立分公司,而人员主要在分公司,总公司能和国外签订研发收入合同,在总公司所在地汇总缴纳所得税,而将分公司视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内部研发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从而在分公司当地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吗?(老板希望把税缴在总公司所在城市,获得政府支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1、非独立核算的分之机构所有经济业务事项都由总机构统一进行财务核算,所以都由总机构申报各项税种
2、总机构的财务核算管理办法(仅限经济业务部分):
⑴总机构与分支机构要订立相关的财务核算管理办法,如列明与总机构的帐务如何核算等(具体细则视企业管理模式而定)
⑵分之机构将发生运营的所有票据汇总成册,定期(看细则如何约定,如半月一次等)向总机构传递所有票据,在传递过程中注意做好“票据传递清册”并由经手签字,以免有丢失票据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发生。
⑶注意所有票据涉及的抬头都要写总机构的名称
3、分支机构的财务核算管理办法(仅限经济业务部分):
⑴最好分支机构也要订立相关的管理办法
⑵同上⑵
⑶日常帐务可以用小软件或EXCEL计个简单的供内部核算使用或与总机构对帐使用的账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总分公司在一个省应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只有跨省的分支机构才需要就地预缴 可查文件国税发【2008】28号。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确定如何纳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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