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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司员工报销的相关问题

2015-08-13 14:53:4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小公司)会产生一些非公司职工姓名名头的出差费用票据报销,如为客户购买机票,正常来说该类费用应计入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当中,但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让该笔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抵扣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允许企业把招待客户参观、旅游产生的费用列入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建议公司严格按税法规定办理,以减少税收风险。招待费税法规定是不存在全额扣除的,是限额扣除的。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如有疑问,请再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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