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准备与巴基斯坦公司合资,各投资50%资金,公司占主导地位,合资公司开办在巴基斯坦,请问有些什么政策?税收上有优惠没有?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境外所得实行税收抵免政策。
2、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日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3、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书面资料:
1)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取得境外股息、红利所得需提供集团组织架构图;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
3)以上提交备案资料使用非中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
4)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须注明与原本无异义,并加盖企业公章。
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