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
我公司原股东为两名自然人,投资分别为40万、60万,现在有一名自然人股东对我公司进行增资,投入金额为140万元,其中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9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一年后,我公司用9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请问,原2名自然人股东需要就增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新加入的股东需要缴纳个税吗?新股东只是对自己投资的部分资本公积转增了注册资本,其投资的计税基础并没有增加,需要交个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溢价入股的股东,将其资本溢价部分转为实收资本,不涉及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