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把没有卖出去的新房出租给一家酒店当旅管经营。租期3年。每月收取对方租金。像这种情况,如果以后把房子卖出去,是不是当二手房处理呢,相关的税金及财务处理怎么样操作呢。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二手房即旧房。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 房子先出租再销售,出租前房地产企业应办理产权证,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房,在出售时属于二手房处理,出租房子应缴纳营业税,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及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防洪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十条 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