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收到西安市2013年度装备制造业税收列支返还资金,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工信厅、国税局和地税局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陕财办企【2014】115号”的规定,将财政列支拨付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入国有资本公积,专项用于技术研发和改造。请问:我公司能否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列支返还资金视同国家的资本投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使用所形成的研发支出费用也能正常加计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贵公司可以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列支返还资金增加注册资本,作为国家的资本投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使用所形成的研发支出费用就能正常加计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