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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评估增资后的税务风险
2015-09-09 13:02:42
提出如下问题:
2011年我公司股东用不动产(之前建的,没有发票且此部分不动产也没有房产证)评估后,作为资本公积,然后用资本公积转增了资本。请问会计入账: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再:资本公积,贷实收资本。
税法上;因这部分固定资产没有发票,仅凭评估报告,股东会决议,作为凭证可以吗?还需要什么有效凭证?此部分固定资产可以按评估价值来计提折旧吗?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还有其他税务风险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经过相关部门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可以做为资产的入帐价值,有评估报告和股东会决议是可以入帐的。
公司可以按评估价值进行折旧的计提且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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