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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视频方式提供咨询劳务

2015-09-09 21:55:34
提出如下问题:
境外非居民企业向我们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但采用的是用视频方式,即对方在境外用网络会议的形式向我们提供咨询服务,我们向境外支付劳务费用,这个时候收入来源地是中国还是境外?支付咨询费是否可认定为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而不用代扣代缴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因为接受劳务方在境内,所以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12-12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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