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A公司是B的全资子公司,B亏损1000万,A盈利1100万元。A公司欠母公司B 1200万元。注销子公司A。
母公司盈利,子公司亏损,现注销子公司。子公司的亏损母公司能全额弥补吗?
如果子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元,累计亏损1500万元,净资产-500万元。子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投资损失500万元。当年母公司能全额弥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上述规定,子公司的亏损如果符合上述约定母公司应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