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关联交易达到多少收入,需要税务局备案?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谢谢!例如:我公司目前收入2亿,关联交易达到1.6亿,这样需要税局备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规定:“第十三条 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没有要求关联交易需要做备案处理,只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附送相关报表资料,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2.建议和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