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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800元。 如果贵公司向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低于上述金额是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如果高于这个金额是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交纳相关税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