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农药销售企业,免征增值税。请问我公司能否委托别的生产企业加工产品,销售是否仍免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所以,农药销售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不属于增值税免税情况。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