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外商投资生产出口企业,目前适用出口免税政策,产品出口后因客户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客户方修理后可以使用)为由,向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并且要求现汇付款。
请问,我公司就此质量赔偿款需要代扣代缴何种税款?
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按照国际惯例,发生质量问题,办理退关, 相关税收政策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三)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附件34),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5),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2、你所述处理方法,由于不符合国际惯例,且又无政策依据,请咨询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