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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费用形式发放薪酬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2015-10-20 12:21:3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属于合资企业,部分外籍人员在正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以劳务费形式发放薪酬,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如果提供劳务的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则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需申请税务机关代发开票,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代扣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劳务费的入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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