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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5-10-21 12:35:11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对闲置的锅炉房进行改造,改造后作为研发中心实验室。锅炉房原值50万,净值30万元。改造支出90万元。请问:这笔改造支出计入哪个科目。是研发费用/?制造费用/修理费?还是并入原值作为新的固定资产入账?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应并入原值,作为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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