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想请问下,我公司进口一台设备,合同里销售金额包含了安装调试费,但没有标注。就是机器进口回来后由厂家派老外技术人员过来安装调试,现在税务局要对我公司按合同金额的10%代扣代缴外国厂家的劳务所得。这个所得税我们要交吗,合理吗。麻烦专家帮忙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当代扣代缴外国企业的所得税。不管是设备款还是劳务,贵公司都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