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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账务如何处理?

2015-11-06 01:09:5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办理20周年庆典,购买400个健康手环、400个健康电子秤发参会客户,购200个电子手环发员工做纪念,以上事项已于9月份已取得增值税专票,请问账务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已认证,但未申请抵扣,发给客户的做招待费处理,发给员工的做福利费处理,这样处理有税务风险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外购礼品、纪念品用于赠送客户增值税有两种处理观点: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进项税不能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2、发给员工的可以作为福利费处理,进项税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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