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粮食经销公司,一般纳税人。去年新建公司,购入设备200万左右没有发票,暂估入账,自行建造的办公室的建筑物也暂估入账。我公司现在想出售转让这些固定资产,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吗?需要交所得税吗?如果做顶账处理,怎么做?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税法没有明确规定贵公司出售转让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参考相关规定《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建议按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缴增值税,不要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如果做顶账处理,要按视同销售进行处理。
3.鉴于固定资产顶账,视同销售价格确认复杂,建议和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以规避价格带来的税务风险。
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
如果对方一定要发票,您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自己开或去税务局代开。
谢谢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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